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质〔2017〕81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
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省工程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近三年全省受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全省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法规规章的情况,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质量行为情况。着重核查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法人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工程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工程实体质量,市政道路工程现场抽测道路压实度、结构层厚度等,园林绿化工程现场抽测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种植穴(槽)规格、植物材料规格等,并抽查现场使用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检查项目核查监督人员依法监督履职、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工作执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开展及16年业务能力考评工作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所有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0月16日—27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天检查一个设区市或县(市、区),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织集中讲评。
四、抽查工程数量
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在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1个),南京市抽查五个在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1个),10份竣工监督档案和工程档案;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在建项目,10份竣工监督档案和工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组织实施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住宅工程要一个不漏的进行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并请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1、本地区自查情况;2、今年以来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3、本地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和有关法规规章等情况;4、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5、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受控情况;6、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7、主要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 8、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履职情况;10、工程材料登记工作开展情况;11、质量监督工作改革创新措施。要注意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被查项目确定后,各设区市、县(市、区)质监站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桩基检测单位携带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到场,并安排检测人员配合检查。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
(四)本次检查组具体分组、人员组成、抵达各地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