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诚信自律建设要求,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约。
一、坚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经营,不得偷税漏税。
二、坚持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三、坚持诚实守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提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
四、坚持质量兴企。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严格按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
五、坚持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和专项经费。
六、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施工技术和工艺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有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
七、坚持绿色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八、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到位,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规约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修改和监督。本规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对违反本规约的会员企业,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将给予书面警告、公布失信行为、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将取消其参与本会组织或推荐的相关评优评奖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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