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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新规”确保安全投入
2009/3/13 23:51:31
针对安全工作投入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建设部日前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规定》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未按管理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都将受到处罚。
此外,《规定》还详细列出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供参照。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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