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0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层级,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由省厅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企业经市、县(市、区)或相关部门网上申报受理初审的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省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流程调整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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